商標近似被起訴商標侵權
首先,何謂商標侵權,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,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,或者其他干涉、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,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。顯然,商標權利屬于民事權利,自然要受到法律的保護。
一、商標侵權的法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10,11,12條明確規定不可作為商標注冊的注冊,使用,否則構成侵權。
例如同外國的國家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;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、旗幟、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; 與表明實施控制、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、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,但經授權的除外;同“紅十字”、“紅新月”的名稱、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; 帶有民族歧視性的; 帶有欺騙性,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等等,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57,58條明確規定了商標侵權的各種情形,為商標侵權的認定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例如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;
二、我們如何判別商標近似?
根據《商標審查審理標準》的規定:
(一)在文字商標的審查中判定近似的方法為:
中文商標的漢字構成相同,僅字體或設計、注音、排列順序 不同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,判定為近似 商標;商標文字由字、詞重疊而成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 的來源產生混淆的,判定為近似商標;中文商標由三個或者三個以上漢字構成,僅個別漢字不同, 整體無含義或者含義無明顯區別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 源產生混淆的,判定為近似商標等等
(二)在圖形商標的審查中判定近似的方法為
商標圖形的構圖和整體外觀近似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 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,判定為近似商標;商標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顯著性較強的 圖形商標,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屬于系列商標而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 產生混淆的,判定為近似商標等等
(三)組合商標的審查中判定近似的方法為
商標漢字部分相同或近似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 來源產生混淆的,判定為近似商標;商標外文、字母、數字部分相同或近似,易使相關公眾對商 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的,判定為近似商標。
三、如果被訴商標侵權,訴訟抗辯的思路又為何呢?八個角度,深入剖析!
合理使用抗辯
在先權利抗辯
在先使用抗辯(本抗辯后期將單列一期進行分析)
注冊商標未實際商業化使用抗辯
通用名稱抗辯
銷售者合法來源抗辯
不相同/不相近似抗辯
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抗辯
四、最后,也是大家最最關心的商標侵權判賠標準,無論何種途徑獲得賠償才是最根本的目的。
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,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;
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,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;
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,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。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,情節嚴重的,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。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。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、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、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。